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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是海运危险货物运输的 重要规则,在保障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2年4月28日 国际海事组织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第105次会议通过 IMDG 41-22修正案 根据MSC.501(105)号决议 IMDG 41-22修订版 于2024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今天小编梳理 IMDG 41-22修正案 主要修订内容 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危险货物一览表及特定货物运输条件的主要修订 1、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UN3550氢氧化钴粉末,含有不少于10%的可吸入颗粒物”条目,并对“UN1002空气,压缩的”等44个条目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及积载隔离代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将“UN1891 ”条目的危险性由第 6.1类有毒物质调整为主危险为第3类易燃液体,副危险为第 6.1类有毒物质,并对其运输条件做相应调整。 删除“UN1169萃取香料,液体的”条目,该条目货物统一使用 UN1197条目运输,并将UN1197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修订为“萃取物,液体的,用作调味剂或香料”。 3、将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b栏中强酸类货物的隔离类代码由“SGG1a”替换为“SGG1”,在隔离要求中不再区分酸类货物是否为强酸。 二、货物包装及单证要求的主要修订 1、在P003等15个包装导则下增加附注,明确适用相关包装导则运输的货物,经认可的包装净重可超过400kg。
锂电池包装指南P903有更新: 针对损坏 /p> 损坏/残次锂电池 损坏/残次锂电池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快速分解、发生危险反应、产生火焰或危险放热反应或释放有毒、腐蚀、或易燃气体或蒸汽。
LP906第(2)段替换如下:“需要时须能得到证明报告。作为 的要求,证明报告须列出电池组名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2.3节规定的电池组类型、电池组的 数量、电池组的总质量、电池组总电量、大宗包装标识和按照经有关当局认可的证明方法得到的试验数据。证明核实报告还须给出一套说明包件使用方式的具体说明。” 此外,在LP906中新增了有关包装使用指南沿供应链传递的要求:“(4)包装制造商及随后的经销商须向发货人提供包件的具体使用说明。说明至少包括包装内可能含有的电池组和设备的标识、包件内所装电池组的 数目和电池组的 总电量,以及包件内的配置,包括在性能验证试验中使用的分隔和保护。” 锂电池的运输标记(Mark)有更新: 本次修订删除了锂电池运输标记中的“**”,“**”是用于展示托运人的联系电话。 依据IMDG 40-20版制定的锂电池运输标记,仍然可以使用到2026年12月31日。 3、新增第6.10章,对纤维增强塑料罐壳可移动罐柜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要求进行了明确。 4、在第 5.4章增加新段落,明确“熔融的物质”和“稳定的和温度控制物质”在运输单证中的正确运输名称要求。 本次修订对第5.4.1.4.3节,在运单上需要对PSN进行补充的情况,做了新增。 (1)熔融物质 当固体货物在以熔融状态运输时,除非PSN中自带“熔融”,否则需要在原PSN后加上“MOLTEN”(熔融)的字样作为补充。 例:在熔融状态下运输的固态烷基 ,则限定词“熔融的”须加在正确运输名称后:烷基 ,固体的,未另列明的,熔融的。 (2)化学性质不稳定 对于在运输环节,化学性质不稳定,需要通过额外手段,控制其稳定性的货物,需要在原PSN后加上“STABILIZED”,如果是采用控温或控温+化学控制的方式使货物达到稳定,则需要加上“TEMPEARTURE CONTROLLED”。 5.4.1.5.3节进行修订: 对救助包装包括大宗救助包装和救助压力容器进行修订,区分“SALVAGE PACKAGING”和“SALVAGE PRESSURE RECEPTACLE”。 按照4.1.1.18规定在救助容器中运输的危险货物,需要标记“SALVAGE PACKAGING”。 对于按照4.1.1.19规定使用救助压力贮器运输的危险货物,需要标记“SALVAGE PRESSURE RECEPTACLE”。 对5.4.1.5.4节通过温度控制稳定的物质进行修订: 将原文中“稳定的”一词替换为“TEMPEARTURE CONTROLLED(温度控制的)”,明确是通过温度控制的;并删除“如果稳定性是由控温来实现的”内容以免重复。 进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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